评点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》中的霸王条款
2013年9月,工信部出台了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》,12月30日,在其网站发布了国内第一批符合规范条件的光伏制造企业名单公告。首批共计有109家企业入围,相对于目前中国500家以上光伏电池相关企业,可以说其中有四分之三落选。
名单已出,叫好声和哀嚎声响彻于耳,有人在庆幸,有人在指责,有人在争取,有人在放弃。可以说,《条件》受到了全球光伏人士的关注。据工信部官员表示,《条件》的用意,就是通过提高行业各方面标准淘汰无序竞争的低水平产能,同时加快推进中小光伏企业合并重组,达到一定的规模。但其中的部分条款,据说征求意见阶段曾遭到江浙大量中小光伏企业的强烈反对。
《条件》主要分为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、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、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、环境保护、质量管理以及监督与管理等方面。对原有和新建光伏制造企业做出要求,涉及光伏行业上游从硅锭生产、切片、电池生产到组件制造的部分,同时包括对薄膜光伏制造商的要求。对于《条件》中规定的各条款,这里做一个简单的评述。
霸王条款一: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
《条件》重申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。对加强技术创新、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,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。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,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%,并规定了对环境、耕地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具体意见。光伏行业之所以被认为是清洁能源行业,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最终的发电原理是清洁的。但在制造光伏的前期,并不是每个人都了解其耗能、污染等不清洁因素。这一条款让更多的人都能把注意力放在对不清洁因素的限制上,从光伏行业的长期发展来看是有利的。社会需要清洁能源,也需要清洁环境,这一条款,从老百姓的眼光来看,需要更“霸王”一点,并且要霸到行动上,霸到实处。